【遺產繼承指南】1

【遺產繼承指南】

3 分鐘看懂「拋棄繼承」申請流程、期限與必備文件

很多當事人來到戴榮聖律師事務所時,總是滿臉愁容:「律師,我爸爸過世了,但他生前跟銀行和地下錢莊借了很多錢,我們會不會被追債?我們連他到底欠多少都不清楚,該怎麼辦?」

面對長輩留下的債務,最安全且能徹底切斷債務關聯的方法,就是向法院聲請「拋棄繼承」。這意味著您自願放棄長輩留下的「所有財產與債務」。但請注意,拋棄繼承不是口頭說說就算數,必須經過嚴格的法院程序。

以下為您整理聲請拋棄繼承的 3 大關鍵與必備流程:

一、最致命的門檻──【黃金 3 個月辦理期限】 

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的人。要辦理拋棄繼承,必須在「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」,以書面向「被繼承人(死者)戶籍地的法院」提出聲請。 實務上常見的悲劇是,當事人以為只要不去辦過戶就好,結果拖過 3 個月,直到債權銀行寄發法院支付命令來扣薪水,才驚覺已經來不及拋棄了。

這 3 個月是鐵則,千萬不能抱有僥倖心態!

二、跑法院前要準備什麼?──【5 大必備文件】 

聲請拋棄繼承需要準備相對繁瑣的行政文件,建議盡早開始收集:

  1. 被繼承人(死者)的除戶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。
  2. 拋棄人的戶籍謄本。
  3. 拋棄人的「印鑑證明」與「印鑑章」(需由本人親自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)。
  4. 繼承系統表(詳細畫出家族的繼承圖)。
  5. 拋棄繼承聲請狀(向法院遞交的正式書狀)。

三、最容易忽略的地雷──【必須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】 

這是民眾自己辦理時最常漏掉的一環!

拋棄繼承不是自己拋完就沒事了,當第一順位(如子女)拋棄時,債務會自動掉到第二順位(如父母)或第三順位(如兄弟姊妹)頭上。 因此,法律規定您拋棄後,必須以「存證信函」通知因為您拋棄而遞補上來的繼承人。如果不通知,不僅會引發嚴重的家族怨恨,法院也有可能要求補件而拖延進度。

戴榮聖律師的實務建議:

面對長輩的債務危機,最大的敵人往往是「拖延」與「文件準備不齊」。

雖然拋棄繼承看似可以自己跑法院辦理,但實務上常常因為家族人口眾多、聯繫不上其他親屬、繼承系統表畫錯,或是不知道存證信函該怎麼寄,導致在法院與戶政事務所之間來回奔波,甚至眼睜睜看著 3 個月的期限逼近而焦慮不已。

如果長輩的債務狀況複雜,或是您平日工作繁忙無法請假跑流程,建議直接委託專業律師協助代辦。

律師能一次幫您梳理親屬關係、撰寫書狀並完備所有法院程序,讓您真正無後顧之憂,徹底從債務夢魘中脫身。

(如需進一步法律諮詢或代辦拋棄繼承,歡迎聯繫戴榮聖律師事務所,我們將由專業團隊為您火速處理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