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證信函、警局通知書和傳票?

收到存證信函怎麼辦?

案例:

小明在某個風光明媚的早晨,聽到熟悉的門鈴聲,在確認是郵差的聲音後,如往常一樣下樓收信,卻沒想到,在一疊信件中,出現了一封由小吳律師寄來的存證信函,此時小明應該怎麼做呢?

   

解析:

1、存證信函是什麼呢?

其實這是「郵局存證信函」的簡稱,依郵政處理規則第34條第1項規定:「掛號信函交寄時,加付存證相關資費,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,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,為存證信函。」故存證信函一定為掛號信件。

    

2、那存證信函的功能是什麼?

並非收到存證信函即代表我們要上法院了,其實最大的功能就是告知及示警,是通知對方現在發生糾紛了,希望對方可以找時間與我們談談,如果對方沒有回應的話,那我們有很大的可能會訴諸法律行動,所以千萬別對存證信函置之不理喔!以免後續造成更大的麻煩。

   

3、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辦?

收到存證信函後,當然能夠盡快與對方聯絡,自己解決糾紛當然為好,但如果案件些許複雜,或是對法律規範有不清楚的地方,不希望自己在毫無保障的情況下與對方進行談話,亦可先行與律師諮詢,或是聘請律師與對方詳談,以保障自身最大的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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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警局通知書怎麼辦?

案例:

小美在某天突然收到來自警察局的信件,在打開信件之後,發現是某某警局寄來的通知書,此時小美要如何應對呢?

   

解析

1、什麼是警局通知書?

警局通知書,簡單來說就是由警察局發出的通知函,目的是為了讓你到警察局協助調查及問話,因為刑事案件的流程基本上都是由警察完成調查後,再交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。

  

2、拿到警局通知單我該怎麼辦?

首先在拿到通知書的當下應該確認通知單上的資料是否正確,以及是否有該警局的簽章,若資料不正確或缺乏警局簽章,就會有違法疑慮,人民是沒有配合的義務的喔!

在確認資料正確以及有警局簽章後,則應依照上述指示及時間到警局報到,但若有正當理由需要改期,則應該通知該管警察局,若未通知警察局而逕自未於該時間報到,在警察告知檢察官後,若檢察官認為你有犯罪嫌疑的話,即有可能會開立拘票,讓警察有權利到處所對你進行拘捕,當然如檢察官認定你是沒有嫌疑的,或情況不那麼嚴重,就不會走到拘捕這一步,檢察官和警察的行為皆會符合比例原則,請不要過度擔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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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傳票怎麼辦?

案例:

魷魚絲在一陣火急的狀態下,衝下樓迎接已經等待他許久的郵差先生,而郵差先生拿出的一疊信件中,放在第一張的是來自法院的信封,魷魚絲拆閱後發現是一張法院傳票,此時他應該怎麼做呢?

 

解析:

1、什麼是傳票?

傳票就是法院或是檢察署的通知書,用意在傳喚你到庭,且對於特定傳喚的身分是具有強制力的,所以如果無正當理由不到庭,法官是有權力處罰被傳喚人的喔!切勿以身試法!

  

2、傳票的種類?

傳票可分為兩種,一種是法院傳票,代表案件偵查終結,已經進入法院的審理程序,所以報到的地方會是法院;一種是檢察署傳票,代表案件仍在檢察署偵查中,所以報到的地方會是檢察署,在收到傳票的時候一定要看仔細,以免跑錯地方喔!

  

3、拿到傳票我該怎麼辦?

拿到傳票的當下應該先行確認上面的基本資料是否有誤,如果資料有誤的話,傳票上都會有負責該案件的書記官電話,記得照著上面的電話打給書記官,再由書記官幫你處理,若是其他有需要書記官協助的部分,也可以直接和書記官進行聯絡,千萬不要不好意思,而導致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喔!

  

4、被傳喚人的身分不同,處理方式也不同喔!

我們出庭的時候可能會有的幾種身分,註記都會標明:

證人

代表你有可能在案發現場,且知道犯案過程,讓你出庭的原因是為釐清事實,記得一定要實話實說喔!若是日後法官在調查案件的時候,發現你說謊,那就極有可能成立刑法第165條的偽證罪喔,但亦有許多證人轉被告的例子,所以如果對案件還是有疑慮,不妨找律師諮詢一下,才會比較安心喔!

被告

於審判中所做的筆錄是有可能會直接影響案情的證據,因此此種狀況最好是一定要找律師諮詢,而且在接受訊問時,委任律師會比較了解整個程序,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被告權利,而且在偵訊時,律師是有權利陪同被告接受偵訊並陳述意見的,所以不妨考慮聘請律師或是若你符合法律扶助資格的話,亦可提出法扶申請喔!

告訴人

表示你是案件當事人,檢察官傳喚你到庭是為了釐清案情,若註記有標註你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出庭,那代表你是有選擇權的,也就是你沒有一定要出庭的義務,若是對案件不放心,告訴人亦可委託律師出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