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遺產繼承指南】3
【遺產繼承指南】
配偶能全拿嗎?出嫁女兒沒份?
3 分鐘快速認識「法定繼承順位」與分配比例
很多當事人來到戴榮聖律師事務所諮詢時,常帶著許多傳統觀念的疑惑:「律師,我哥哥過世沒有小孩,大嫂說遺產全是她的,這對嗎?」或是「長輩說女兒出嫁了就不能回娘家分財產,法律真的是這樣規定嗎?」在沒有預立遺囑的情況下,遺產的分配完全依照《民法》規定的「法定繼承人」與「應繼分」來進行。若不清楚法律規定的順位,往往會在最悲痛的時刻,引發難以挽回的家族爭產糾紛。
以下為面對親人離世時,民眾必須了解的繼承順位與常見迷思
一、絕對的繼承人──【配偶是「當然繼承人」】
在法律上,只要是有合法婚姻關係的「配偶」,絕對擁有繼承權,我們稱為「當然繼承人」。配偶不需要跟任何人排隊,他會與「以下四個順位」中排在最前面的親屬,共同分配遺產。
二、除了配偶,遺產到底誰先分?──【法定四大繼承順位】
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是有「排他性」的,只要前面順位的人存在,後面順位的人就完全沒有繼承權:
- 第一順位: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包含子女、孫子女。只要有子女在,孫子女就不能分;且出嫁的女兒在法律上擁有完全平等的繼承權,絕無「女生不能分」的規定。
- 第二順位:父母。(若死者沒有子女,配偶就要跟死者的父母共同分配遺產。)
- 第三順位:兄弟姊妹。(若死者沒有子女、父母也已過世,配偶就要跟死者的兄弟姊妹共同分產。這也是實務上最常發生姑嫂爭產的情境。)
- 第四順位:祖父母。
三、常見震撼彈:沒生小孩,遺產不是配偶全拿?
這是許多頂客族(無子女夫妻)最常忽略的法律盲區。
如果夫妻沒有生育子女,當其中一方過世時,遺產並不會由存活的配偶全部繼承!
配偶必須依法跟公婆、岳父母(第二順位),甚至是小姑、小叔(第三順位)來共同分配這筆遺產。如果不希望發生這種情況,生前做好規劃就變得極為重要。
戴榮聖律師的實務建議:
面對財產繼承,最大的敵人往往是「傳統舊觀念」與「資訊不對等」。
法律的預設規定,不見得符合每一個家庭的實際狀況與情感基礎。
如果預先了解「法定繼承順序」後,發現這並不是您心中理想的分配方式(例如想把大部分財產留給配偶,或是想多照顧某個特定的孩子),建議在身體健康、意識清楚時,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撰寫「遺囑」。
透過合法的遺囑進行事前規劃,不僅能真正落實您的意願,更能讓留在世上的親人免於爭產的訴訟折磨。
(如需進一步法律諮詢,歡迎聯繫戴榮聖律師事務所,我們將由專業律師為您提供策略指引。)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