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人欠債,我要同背?
親人欠債,我要同背?
案例:
湖瓜和阿信是親兄弟,湖瓜早期事業有成,卻在阿信最困難的時候,對其避如蛇蠍並置之不理,阿信對此一直無法釋懷,後來湖瓜的公司因經營不善而倒閉,湖瓜也因此積欠一大筆的債務,根本無力償還,此時弟弟需要為哥哥的債負責嗎?
解析:
1、我要負責親人的債務?
依民法199條規定「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,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」,所以照理來說債之關係是相對的,誰欠的錢誰負責還,就算是父母也一樣,所以更遑論兄弟姐妹了,如果需要幫親人還債的人,也都大多是幫親人做了擔保之類的法律行為,所以才會需要為親人的債務買單,但更準確地說,他其實是在為自己的法律行為買單。
2、如果親人過世怎麼辦?
若是親人過世且負有龐大債務,自己又是順位繼承人的話,就要記得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,以免債務落到自己頭上,自己卻毫不知情。
3、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的差異?
拋棄繼承就是對於被繼承人的財產、負債都一併拋棄;限定繼承就是對於被繼承人之所有之債務,以遺產所得為限做繼承。
辦理差異如下:
拋棄繼承 | 限定繼承 | |
辦理期限 | 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向被繼承人之住所地法院 | 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向被繼承人之住所地法院 |
需附文件 | 1.拋棄繼承聲請書 2.繼承系統表 3.拋棄通知書 4.被繼承人除戶謄本(戶政機關得 辦理) 或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5.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6.印鑑證明 | 1.陳報遺產清冊聲請書 2.繼承系統表 3.被繼承人除戶謄本(戶政機關得 辦理)或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4.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5.陳報人印鑑證明 6.遺產清冊(國稅局得辦理) |